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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信箱
          来信须知

            领导信箱受理范围:

            1、对政府政策、决策、重大举措及重大事件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咨询;

            2、对行政执行方面问题的反映;

            3、对行政机关、具有或提供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在工作活动中职务行为方面的反映;

            4、对重大灾害、事故、治安等公共安全事件的反映;

            5、对影响社会基本生产生活公共服务方面问题的反映。

            领导信箱不受理的信件:

            1、已经或者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2、属于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人大、政协及其常务委员会、检察院、法院或部队职权范围内的;

            3、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

            4、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5、提供的有关要素不准确或不详尽(例如:不如实填写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举报除外)等信息的),反映的内容不具体,造成无法进一步了解核实的;

            6、属于产品推销、社会中介服务需求等市场行为方面的;

            7、属于内部行政管理方面应按正常渠道逐级汇报的;

            8、属于邀请函、通知函等公文交流方面的;

            9、已通过网络明确答复的;

            10、网上论坛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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