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及《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位于峡窝镇柏庙村一宗建设用地面积为1340.42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不再缴纳划拨价款,请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022年9月8日